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劳动关系与工资>>地方政策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开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的通知(川劳社办〔2004〕43号)
2004-06-28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近几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以下简称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逐年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到2003年底,成都、宜宾、乐山、绵阳、攀枝花、德阳、泸州、广安、遂宁和自贡10市按要求积极开展了相关
工作,其中9市已经建立实施了此项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将资阳、巴中两市作为省厅确定的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试点城市,应从2004年起建立施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两市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和制订工作。工资指导价位的制订,要客观反映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体现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

  二、成都等10市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今年工作,不断完善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自贡市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今年建立施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绵阳市要按要求及时制定发布2004年工资指导价位。

  10市要进一步拓宽行业覆盖范围,改进完善统计调查办法,强化评估分析工作,逐步扩展职位发布数量,不断提高发布质量。要重视人工成本信息的采集发布,成都等有条件的市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

  三、各试点市要注意搞好工资指导价位的宣传和发布工作。要通过发文、印书、报刊杂志登载、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政府信息网、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或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布当地工资指导价位,切实发挥其对企业内部分配水平、分配关系和用人单位用工、劳动者择业的指导作用。

  四、各试点市要抓紧部署开展工作,最迟于9月底前发布当地2004年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10日内,成都、宜宾、乐山、绵阳、攀枝花、德阳、泸州、广安8市应按要求将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及相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上述8市和遂宁、自贡、资阳、巴中4市要将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一式3份报送省厅备案。

  各试点市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年度工作情况,并于11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厅。

  五、建立实施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进一步转变政府工资管理职能、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促进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试点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工作,同时要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经费或采取其它措施,保证此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

  其他市、州要按照部、省的有关要求,主动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准备建立实施当地的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二○○四年六月十日

 
稿件来源: 四川省劳动保障网
 
·相关文章
·
2004年湖南省株洲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之六06-28
2004年湖南省株洲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之五06-28
吉林省敦化市发布100个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06-25
2004年湖南省株洲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之四06-25
2004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06-24
合肥市关于公布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合劳社秘[2003]104号)06-11
宁波市关于公布2004年市属企业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甬劳社劳薪[2004]41号)06-09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