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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动工资工作经验之四:稳妥处理劳动关系 积极推进国企改制
2004-06-01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紧紧围绕大局,配合国企改革,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开拓创新,全面清理不规范劳动关系,依法制定国有企业改制有关劳动关系处理政策,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到今年3月底,全省国有企业改制有28万职工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得到妥善安置;特别是较好地解决了企业
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欠发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问题,使全省因经济补偿金问题而引起群体性上访的案件明显减少,为保证全省劳动关系和谐和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做出一定贡献。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政策,精心安排,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准备工作

  (一)全面清理不规范的劳动关系,为企业改制创造必要条件

  针对全省部分企业劳动管理比较混乱,存在大量的不规范劳动关系问题,给企业改制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计算经济补偿金等方面都增加了难度,省政府早于2000年就发出《关于批转省劳动保障厅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及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00]文266号),对国有企业原来存在的“挂名”、“挂靠”、“放长假”、“两不找”等八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做出清理决定;明确不规范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对企业依法解除不规范劳动关系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做出规定。全省国有企业认真贯彻省政府文件精神,在企业改制前对不规范的劳动关系预先进行清理。对原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期限违反省政府规定的不得长于2001年底的,一律于2001年12月31日前终止;对原“挂名”、“挂靠”人员,通知其30日内办理解除“挂名”、“挂靠”关系手续,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人员逾期未到企业办理手续的,企业宣布“挂名”、“挂靠”关系自动解除;对“放长假”、“两不找”人员,通知其30日内回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本企业有岗位的,可安排适当岗位,确无岗位的,按下岗职工处理。这些人员如在其他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限期不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其他不规范劳动关系人员也都按规定做了妥善处理。据统计,全省国有企业共清理不规范劳动关系人员5万多人。清理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改制,为改制企业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创造了条件。

  (二)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制定国有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政策

  一是为规范企业改制改组劳动关系处理,做到有法可依。省政府分别对粮食、外经贸、建筑、科技等系统的企业改革与发展政策发出文件,要求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妥善安置职工,防止出现国有资产流失,防止不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福州、厦门、南平等市政府也对本市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做出具体规定。省劳动保障厅、经贸委、财政厅、开放改革办等部门针对企业改制中出现的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不规范等问题,经过广泛调研,研究制定了《关于处理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闽劳社[2002]文460号),规范了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行为,并印发各地参照执行。特别针对我省多数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际情况,省四部门文件规定:“国有企业改为非国有法人控投的,原企业应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女职工产假”、“患职业病”等特殊群体人员在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作了规定,从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修改完善部分地方性法规

  全省人大常委会原颁布的《福建省劳动合同规定》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为“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标准支付”。这在当时的工资制度下,对解决国有困难企业改制和低收入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几年,随着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我省有的企业经营者、销售人员、技术人员的月收入比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如再按原有规定,有的企业解除一个职工劳动合同,需支付很高的经济补偿金。尤其对工龄较长的职工,问题特别突出。有的企业解除一个职工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几十万元。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省劳动保障厅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在坚持不违背现有规定原则的基础上,修订了《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作出新规定:职工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标准计算。通过立法,解决了改制企业计算经济补偿金标准时遇到的难题。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使企业和职工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政策性、业务性强,特别对特殊群体劳动关系处理、计算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工作非常具体,如果企业经营者和有关人员缺少这方面政策和业务知识是做不了这项工作的。为了妥善处理改制企业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经营者和有关人员这方面的知识水平,推动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常派出得力干部深入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为企业出谋献策,指导企业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省电子信息集团、省外贸集团等企业还经常举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处理业务人员培训班。培训班通过专题讲座、高级研讨、当面咨询、经验介绍等形式,提高了国有企业在改制时对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水平。

  二、全过程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保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一)提前介入,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做好改制方案的制定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建立了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机构组成的内部协调机制,专门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区分不同企业劳动关系复杂程度,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对有的企业改制,劳动保障部门派人进厂直接指导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对有的企业采取先预审后通过的办法。企业可将与职工代表商量过的职工安置初步方案,提前交给劳动保障部门预审,被认为可行后再提交职代会通过,通过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即可;对有的难度较大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一起派人进驻企业,帮助做好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与实施工作。福建省华龙机械厂是省属一家军工企业,在职职工6000多名,离退休职工5000多名,开始时大多数职工对企业关闭破产想不通,对安置方案不满意,一些职工提出了许多超出政策的要求,情绪很大。特别是当他们超出政策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后,群体围堵国道,造成不良影响。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其中省厅派出2名处级干部与其他部门的同志一起驻厂对职工群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安定职工情绪,较快地平息事态,并用3个多月的时间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改制方案

  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工安置要经过审核批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制订了《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办法的通知》,对企业报送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职工安置方案的程序、办法做了具体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联合认真把好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关,特别对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予审批。

  (三)抓住关键,帮助企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一是重点帮助做好资源枯竭矿和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煤炭、冶金等资源枯竭矿和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省政府专门对煤炭、冶金等资源枯竭矿职工安置费来源做规定,属于整体性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关闭破产费用由企业和财政一起负担,承担资金的比例为15%和85%。省级财政承担资金三年列入预算,专款专用;福州市政府对关闭破产的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问题专门做了规定,原则上统一以上年各口(工交、商贸、城建、外贸、农口)市属国有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

  二是多渠道筹资,着力解决欠发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问题。早几年,全省国有企业在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中欠发出“中心”2.3万名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欠发10万名直接裁员的经济补偿金,上述2项共欠发经济补偿金计15亿元。再加上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还要与约30万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筹措大量经济补偿金。因此,经济补偿金问题成为当时劳动关系中第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各地经常因经济补偿金欠发造成群体性上访,严重影响各地的社会稳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不断提案要求解决经济补偿金问题。省政府为了及时解决这个问题,早于2000年下发《关于确实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通知》(闽政[2000]17号)文件,提出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和社会帮助解决的原则,千方百计地解决经济补偿金问题,制定了7条筹集经济补偿金具体措施。近3年来,各级政府针对以上严重情况,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困难国有企业解决经济补偿金的扶持力度。省政府每年都从省级再就业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额(2002年共安排1.05亿元、2003年共安排1.65亿元、2004年共安排0.96亿元),由省劳动保障厅根据解决欠发经济补偿金人数和地方、企业配套资金情况,直接拨补给企业。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基本上解决了困难国有企业欠发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问题;国有企业改制所需要的职工安置费用问题,省里也正在研究通过在本级国有资产和授权经营资产统筹解决的办法。经过这几年的工作,在群众来信来访、劳动争议案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中的内容,经济补偿金已不是主要问题。

  三、充分发挥多种有效手段,帮助和监督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

  (一)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作用

  全省率先在县以上普遍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泉州、福州等地正向着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发展。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企业改制职工安置中发挥了独特的优势,早在2002年上半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就抓住企业在改制中欠发职工经济补偿金这个我省劳动关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广泛地调研,在总结各地解决经济补偿金经验基础上,提出了许多解决欠发经济补偿金的办法,并积极向省委、省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加大经济补偿金筹措力度,特别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这些意见得到了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和采纳。各级政府在制定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政策时,都充分听取企业、职工方的意见,特别在实施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中,当地政府、企业、职工组织围绕一个共同目标,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工作。龙岩市玉鹭水泥厂在改制中,有40多名家属工因经济补偿金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导致企业改制搁浅,后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促使改制工作得到顺利进行。

  (二)认真受理信访举报,纠正企业在改制重组中不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重视职工来信来访工作,2003年全省各地共接待群众电话、来访咨询、投诉共12047件,其中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问题的有9056件;集体上访165件,其中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问题103件。对这些咨询、投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予以专门接待、受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特别是对个别发生在省、市政府门口和交通要道的群体突发事件,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启动紧急预案,在最快时间内摸清情况,属于企业责任的,要求企业尽快解决;属于职工没有吃透国家政策要求过高的,就耐心做工作,化解矛盾,平息事态。最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的部署,正在制订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将通过企业自查、当地政府或省控股公司复查、省有关部门抽查的办法,对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坚决纠正,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明两年全省国有企业改制进入攻坚阶段,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这次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是我们很好的学习机会,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努力学习兄弟省先进经验,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力度,更好地处理劳动关系,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稿件来源: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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