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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辅分离改制总体方案审核程序
2004-05-28
    1、企业分别将总体方案报国资委、财政部、劳动部,收文登记(2个工作日);
    2、国资委委内征求产权局意见(分配局征求意见函,附方案,15个工作日);
    3、劳动保障部、财政部针对总体方案中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内容分别与企业沟通协商,并将与企业协商结果及
本部门意见函致我委(20个工作日);
    4、如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对总体方案与企业分别沟通协商后仍存在重大意见,国资委可召集审核工作协调会议讨论,有关意见经协调汇总后,国资委统一向企业复函提出方案修改意见。总体方案修改后重新报送有关部门,工作从程序重新开始。在各有关部门对总体方案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分配局拟联合批复文件(10个工作日);
    5、联合批复文件会签产权局,送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然后报委主任(5个工作日);
    6、国资委代章正式印发(3个工作日)。
 
稿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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