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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发布2003年度部分职业(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2004-01-05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及省劳动厅《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工作规划》(皖劳办字[2000]2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为蚌埠市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良好服务、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健全完善,蚌埠劳动保障局整理汇总了部分职业(工种)2003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现予发布,供各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一、今年蚌埠劳动保障局对全市范围内(舍市辖三县)115户生产经营较为正常的各类企业中,流动性大、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2002年度近万名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汇总,共整理发布56个职业:(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二、蚌埠劳动保障局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主要目的,是为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减少,供求双方的盲目性,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促进劳动力市场供求机制的形成。
    三、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对企业和劳动力市场进行调查的,结果,是一种供企业和劳动者参考的信息,不是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企业支付或劳动者领取的实际工资在商谈的基础上可以高于或等于工资指导价位,也可以低于工资价位,但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附件:蚌埠市2003年度部分职业(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稿件来源: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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