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冬季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汕劳社[2008]134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汕府[2008]70号)有关文件精神,对2007年度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进行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创业培训。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07年冬季接收的符合我市城乡安置且没有参加全省组织的二年或三年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
2、2008年省军安办通知在我市安置的转业士官。
二、培训职业(项目)
计算机操作员、维修电工、焊工、潮州菜烹调师、点心师、创业培训等六个职业(项目)。
三、培训时间
2008年9月中旬至12月底约三个半月,以业余或半脱产形式进行集中上课(即每周星期一至五晚7:40~9:40,星期日上午09:00~11:30,下午3:00~5:00),具体课程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培训地点
金平、龙湖、濠江区的培训地点设在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东厦路60号);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自定。
五、报名方法
金平、龙湖、濠江区由各区民政局通知辖区内的退役士兵于2008年9月10日至9月15日到各区民政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退役士兵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免冠1寸彩照3张、免冠2寸黑白近照2张。报名时填写《汕头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一式三份,其中送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各区民政局留底一份。
六、考核发证
各职业(项目)均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施行教学,结业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采用国际劳工组织专门针对微小企业家培训而开发的教材《创办你的企业》(简称SYB培训课程),结业合格时发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持证者就业、任职、创业、开业工商登记、劳务输出公证以及任职时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的有效凭证。
七、组织管理与分工
1、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负责协调各区民政局进行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培训与考核鉴定费用的筹集等工作。
2、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拟订各职业(工种)及创业培训的教学计划;师资、教材、实训器材、教学场地等的落实;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3、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培训科负责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工作。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科、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推荐就业服务工作,并提前将学员的《求职情况登记表》信息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发布,以利于用人单位预选招聘。
附:汕头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点击下载)。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汕 头 市 民 政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