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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企业推行首席技师制度的指导意见
2008-04-04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7]14号)的精神,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全面推行首席技师制度,为拔尖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重大生产活动、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等决策提供制度保障,提高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本市企业推行首席技师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紧紧围绕本市“十一五”时期确立的首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奥运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在本市有条件的企业主体工种、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技师职位,全面推行首席技师制度,选拔特聘一批技术高超、业绩突出具有解决企业关键岗位技术难题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其参与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攻关、带徒传技等生产、培训活动提供制度保障,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首席技师选拔

  (一)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本市企业行业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二)企业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技术攻关和解决岗位难题的实际技能。由企业通过技能测试、技能竞赛或组织评审选拔产生。

  (三)企业首席技师可以每两年选拔一次,特聘期限原则为2年。聘任期满后,可继续参与选拔。设置首席技师的工种、岗位和工序,由企业自主确定。

  三、首席技师条件

  本市各类企业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均可以参加企业首席技师的选拔。首席技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题和预防排除重大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企业、同行业有重大影响。

  (三)同工种(岗位)技能水平居行业或企业一流或有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有总结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的能力,在生产和技术革新中能起到带头作用。

  (四)已取得相应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企业聘用。

  (五)企业可根据实际提出其他的条件要求。

  四、建立首席技师岗位使用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

  (一)关于首席技师的培养

  企业应建立首席技师研修制度和推行名师带徒制度。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首席技师参加带薪业务进修培训、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等活动,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参与企业解决工艺难题和技术攻关活动,不断提高首席技师的技能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企业应当组织首席技师承担“带徒传技”任务,做好青年后备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

  (二)关于首席技师使用

  企业应组织首席技师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在本企业生产一线充分发挥解决岗位技术难题的能力。根据首席技师工作性质和岗位需要,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组织首席技师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企业要优先予以经费等相关方面支持。

  (三)关于首席技师考核

  企业应完善技师“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对特聘的首席技师实行特殊奖励办法和动态管理,在首席技师聘期内建立年度考核评价及奖惩制度。对完成年度岗位考核目标,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等生产活动,做出贡献的首席技师兑现首席技师津贴及其他奖励办法;对发生岗位工作变动,解除特聘,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对个人原因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首席技师特聘,终止享受相应待遇。

  (四)关于首席技师待遇

  企业特聘的首席技师,应颁发首席技师聘书。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首席技师津贴,纳入企业人才发展库,并优先作为享受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和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侯选人参加评选。对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聘任在岗期间,企业结合实际,每年应免费为其安排体检和带薪休假。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首席技师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做好首席技师的选拔特聘、培养考核、使用激励工作作为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产品质量、企业提高竞争力的一件大事来抓,将其纳入高技能人才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

  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要结合企业行业实际,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制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开展企业行业首席技师的选拔活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要指导区、县属有条件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等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和制定首席技师选拔奖励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将加强企业首席技师选拔奖励工作的指导,将企业首席技师选拔奖励工作与评选政府技师特殊津贴工作紧密衔接,进一步激发高技能人才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创造活力。

  (二)加强首席技师宣传工作

  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首席技师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首席技师及其团队参与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攻关、带徒传技等生产、培训活动中的贡献和事迹,宣传首席技师岗位成才,勇于创造的创新精神,团结协作、代际传承的奉献精神,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成长的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下发<北京一轻控股有限公司公司首席技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一轻人资发[2006]137号)

  

  附件: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技师管理办法(京一轻人资发[2006]13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一轻系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职工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促进一轻经济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一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北京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是指工人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系统或本行业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系统内六大支柱行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成立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控股公司主管领导牵头,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原则上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选拔范围以六大支柱行业为主,其他企业凡具备条件的也可参加申报。

  第七条 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选拔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在系统内和本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6、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7、有特殊技艺者可破格申报。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推荐人选,采取层层推选、逐级上报的办法,经过综合考核、网上公示,最终产生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

  推荐申报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需呈报以下材料:

  1、《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名单,提交控股公司首席技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系统内首席技师名单,报控股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在网上公示,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一条 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发给岗位津贴1000元。

  第十二条 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名单纳入一轻控股公司高层人才库,控股公司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市情、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

  第十三条 所在单位对一轻首席技师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四条 对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享受1—2次疗养,每年保证体检一次,所在企业和单位每年安排10天带薪休假。

  第十五条 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根据企业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并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在企业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企业应组织首席技师承担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2、根据首席技师工作性质和特点的需要,条件具备时在重点行业建立“一轻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一轻首席技师承担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3、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一轻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4、一轻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七条 对一轻控股公司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1、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一轻首席技师档案,对一轻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

  2、管理期内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外系统、外单位的,不再保留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报一轻首席技师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停止相应待遇。

  3、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选拔。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一轻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其它性质企业可参照实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一轻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稿件来源: 北京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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