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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对船舶水手船舶机工开展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认定的函(劳社鉴函[2008]10号)
2008-03-20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你公司《关于对中远集团船舶水手和船舶机工进行初、中、高级工认定的请示》(中远人力资源部函[2008]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对船舶水手、船舶机工两个工种进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认定。

  请你们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严格审查拟认定人员的技能水平、任职资格和工作业绩等,认真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职业资格认定的质量,并请将认定工作情况及时报我中心。

  特此函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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