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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职业指导师必需持证上岗
2005-07-26  

  记者从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悉,7月15日,吉林省劳动保障厅举办了全省首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职业指导师培训班”,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申奉澈、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国际合作处处长杨国梁、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王同海及来自吉林省长春、吉林、延边、珲春等地35家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
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据悉,劳动保障部为了提高各中介机构的职业指导能力,推进境外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于近日颁布了《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条例中规定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必须要有1-2名职业指导师的要求。条例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机构建设,也有利于中介机构大力开展境外就业工作。帮助求职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

  按照有关规定,职业指导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职业指导工作;二是熟悉有关劳动就业的法规与政策,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了解职业分类和职业特征;三是具有与职业指导工作相关的心理、教育、社会等学科知识;四是需要掌握有关境外就业信息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人员经过考核后成绩合格者,在获取劳动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此措施的出台是因为各单位职业指导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境外就业工作开展的好坏,境外就业人员在要求出国就业过程中,有些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物质条件,而较少考虑自身的实际条件,有些人不具备任何技能,对出国就业存在盲从性,作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职业指导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境外就业信息和境外市场需求情况帮助求职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

  这批经过培训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职业指导师将持证走上各自的工作岗位,他们将以专业的素质对求职者进行职业方向定位、个人的职业能力分析及与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等并向劳动者推荐适合的职业和工作。

 

稿件来源: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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