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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合同管理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5〕35号),要求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时,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
案。通知要求,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而不得由他人代签,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
为了规范合同签订行为,青海省同时制订了《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载明的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用人单位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经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但约定的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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