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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增两种职业病
2005-02-14  

  香港特区政府已修订《雇员补偿条例》附表2,加入两种指定职业病 ─ 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俗称「沙士」)和甲型禽流感 ─ 以加快在指定高风险职业工作的雇员在万一感染该两种疾病时的申索补偿程序。这项修订已于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起实施。

  这项修订涵盖从事指定高风险职业而涉及紧密并经常接触「沙
士」或甲型禽流感病源的雇员。有关「沙士」的高风险职业包括医疗及护理界雇员、医疗研究工作者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病理学家、验尸工作人员或殡殓服务工作人员等。甲型禽流感的相关高风险职业雇员则包括于家禽农场、家禽运输/批发及零售等行业处理家禽或雀鸟,及从事与甲型禽流感有关连的研究及实验工作。雇员如在紧接丧失工作能力前的订明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曾经受雇从事相关的工作,并患上指定的职业病,便可被推定是由于受雇从事的工作性质引致患病而申索补偿。

 

稿件来源: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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