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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李婷是一位在苏州打工的姑娘,毕业后,她在一家电子公司找到了一份文员的工作,但还没到一个月,就出了工伤事故,可是单位却推三阻四,不肯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解说:李婷所在的公司有点儿特别,招收她的单位是苏州国烨电子公司,可是国烨电子公司又把车间、流水线等生产部门委托
给了另外一家公司经营管理,然而,初来乍到的李婷并不清楚公司的运作情况。
同期:我知道有一个国烨公司,进去之后,我才知道他跟另一个公司有关系。不管怎么样,我一直都是在国业上班,也没有其他的公司,或者是,管理,或者怎么样的,我觉得我一直我当时国业的员工,也没有认为是其他公司的。
解说:不久,李婷就被国烨电子公司派到委托经营的公司协助管理。由于李婷刚到公司,她希望能给公司领导先留个好印象,因此,虽说她做的是文员的工作,但是,只要公司有需要,她就下到车间的流水线上干活。
同期: 电话采访 李婷
其实所谓的车间跟办公室,就是一块。我正好赶到一批货出货,我们正好是八月份,电紧张,我们赶得很紧,当时我的工作是,我看他们也很,我也车间也做过,给人家帮忙。
解说:前段时间,负责经营的公司为了加紧生产,又让李婷下车间干活补充不足的人手,这个时候,意外发生了。
同期: 电话采访 李婷 当时冲压机把我的手指压断了。
解说:然而,此时的李婷还没有与国烨电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同期:(电子公司负责人)因为他过来的话才一个多月,因为这边有一个问题,我是不太知道,你要了解这个人的时候,这个人要了解我的公司,我的公司也要了解这个人,他必须要有一段的磨合时间。至少要一两个月。02:13:10:00我们现在让你们了解公司,我要了解你,彼此一段时间之内,我们再来签订
解说:李婷在试用期内发生了事故,那么,试用期内发生的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事故发生以后,为了能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李婷要求与招聘她的国烨电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同期:
我当时属于实习期,并没有签劳动合同,在我事情发生以后,补签一个合同,是这样的。当时我们就是,从法律意义,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了。
解说:出了工伤事故理应得到工伤赔付,李婷虽然与国烨电子公司补签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到底这个工伤赔付该向谁要?这还是让李婷有点头疼。李婷出事故的车间是由国烨电子公司委托另一家公司经营管理的,到底该由谁来为李婷的事故负责?无奈之下,李婷找到了和自己签订合同的国烨电子公司。
跟他谈了,讲了一些话很难听,大概是这样的意思。为什么我会在那个时候去碰那个,好象是我故意弄的。解说:国烨电子公司认为,李婷所出的事故不是在自己的车间里出的,所以,事故的责任应该由电子公司委托经营的公司来负。
同期:(电子公司负责人):
蔡:事情发生之后,那时候,责任归属的问题,在责任归属的时候,就产生一个状况了。有一种,我们拿出来,经营上不是我在经营,是你替我经营,你必须要负这个责任,可是负责人在处理的时候,第一个你是这个负责人,事情发生了,在你工厂发生,你还是要负全责。
解说:但委托经营的公司却认为李婷是和国烨电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员,工伤责任理应由电子公司来承担。矛盾就这样产生了,谁都不愿为李婷的这个工伤事故来买单,李婷一纸诉状把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对于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李婷的工伤事故的责任,苏州市虎丘区法院的法官杨晓军是这样认为的。
同期:杨晓军 法官
杨:这是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事故,应该由谁首先对劳动者进行偿付,应该根据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来确认。在本案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是原公司,应当由原公司,首先对劳动者进行偿付。
解说:然而,对于杨法官的观点,国烨电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不理解。
同期:
蔡:如果是这样的话,管理由他们来管理,他们应该找他们那一边,可是到最后,行政运作来讲,因为发生的地点,就找你。是这样的。所以我就觉得很纳闷。
解说:对于国烨电子公司负责人的问题,杨晓军法官是这样解释的。
同期:杨晓军 法官
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只和一个公司发生关系,委托经营,只不过是原公司把它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了,它把他的经营权交给了另一个公司,并不影响劳动者与原来劳动,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解说:李婷作为国烨电子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委托经营的另一家公司出了事故,这个责任最终还是得由与李婷签订劳动合同的国烨电子公司来负。那么,是否国烨电子公司就白白吃了这个哑巴亏呢?
至于在委托经营管理的公司,从发生工伤事故,应该由根据原公司,为委托公司进行的定理的委托经营合同,来处理。至于他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了,可以根据合同来确定,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
解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明白了自己的损失还可以从委托经营的公司那里挽回,国烨电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
同期:既然是这样,没关系,我先弄,所以我当时也在想一切由法律途径处理,我就把这个,交到另外一边,请他们决定,既然已经发生了,我就要背这个责任。
解说:李婷的官司总算得到了她比较满意的解决结果。不过,像李婷碰到的问题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还是能免则免。怎么个免法呢?苏州市虎丘区法院的法官杨晓军支您一招。
同期:劳动者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作出比较明确的一种约定。以后发生工伤事故处理起来比较方便。002830新公司一个委托经营的公司,还是在原来的公司里头经营的。不存在有其他的。如果他,新的管理的公司,让员工做就是,不属于原公司范围之内,是其他的事情,做其他的事情,这个人原来公司员工,是可以拒绝的。
主持人:您看,经过法律的调解,一切矛盾都可以化解。但是,您注意到没有,本案中的李婷应该是一个文员,但她受伤的地点却是在车间,这本身就超出了她的职务范围,或许这不是她的本意,只是碍于领导让我做什么我就得做什么这样一个观点,其实啊,我们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应该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作出比较明确的约定,先小人后君子嘛,您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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