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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要什么样的赔偿?》(1月21日)
2005-01-21  

  对于上班族来说,如果单位有班车,真是挺方便的。许杉和胡敏是苏州一家化妆品公司的职员,他们天天就坐着公司的班车上下班。谁也没想到,问题就出在了这班车上。

  解说:原来,当时许杉与胡敏正坐着班车回家,没想到班车刚刚开出公司大门,就出了交通事故。回忆起当时的情形,许杉至今还是有些后怕。

  解说:随后,所有受伤的职员被送到了医院。由于是下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理应属于工伤事故。在许杉和胡敏住院期间,两人就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事故鉴定。经过鉴定,劳动部门认为许杉和胡敏的工伤等级为八级。然而,让许杉和胡敏没有想到的是,出院时,麻烦也跟着来了。

  解说:公司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要求与许杉和胡敏解除劳动关系呢?原来还是与事故的赔偿有关。

  解说:公司的这种说法其实也是有依据的。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的,按照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支付待遇的顺序处理。民事赔偿已给付了相关费用的,工伤保险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民事赔偿支付的上述待遇标准低于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部分。然而,当许杉和胡敏找到肇事司机的时候,事情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解说:随后,处理这起事故的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证明许杉和胡敏没有与肇事司机达成协议,事故解终结。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许杉和胡敏认为,自己是在下班路上受的伤,应该属于工伤,公司有义务进行赔偿。可公司却说,班车是从租赁公司租来的,要赔也得租赁公司赔。

  解说:公司还是希望许杉和胡敏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对肇事方进行索赔,可许杉和胡敏坚持认为,找租赁公司那不是自己的事,于是选择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认为,这的确属于工伤,公司应该对许杉和胡敏进行赔偿。然而,收到了这样的仲裁结果,公司的第一反应就是不服。

  解说:于是,公司又将许杉与胡敏告上了法庭,要求撤消劳动仲裁,同时,终止与两人的劳动关系。

  解说:经过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的调解,许杉与胡敏最终与公司达成了和议,公司给付她们俩的工伤待遇,同时解除劳动关系,许杉与胡敏全权委托公司代理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与执行,同时放弃民事赔偿所得的赔偿款,赔偿款项归公司所有。

  解说:许杉与胡敏的案件终于告一段落了,那么,如果今后我们碰到跟她们相似的经历,如何解决才是最省心省力的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的法官 武佩吉给我们这样的建议。

  主持人:在法院的调解之下,许杉和胡敏最终得到了工伤赔偿。而单位通过行使许杉和胡敏的民事赔偿权力,对肇事方进行起诉,最终也能挽回自己的损失。不过,要是碰上同样的事儿,不知道武法官给我们支的这一招,您认为怎么样?

 

稿件来源: 中央电视台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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