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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今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一周年的宣传活动。我们也请来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德修副局长,就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采访。
[北京劳动保障网记者]:
王局长 ,请您介绍此次《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王德修副局长]:
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这个条例的公布施行,对规范工伤保险制度,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将《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原原本本、实实在在、通俗易懂地传达给群众。使企业真正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使职工了解工伤保险的“保护伞”的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职工和企业的后顾之忧。
[北京劳动保障网记者]:
王局长请您谈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的意义?
[王德修副局长]: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北京劳动保障网记者]:
《工伤保险条例》与现行工伤保险政策有哪些变化?
[王德修副局长]:
《工伤保险条例》与现行工伤保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在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上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含盖了所有企业,特别是将乡镇企业纳入了统筹范围,另外第一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德修副局长]:
第二个变化是进一步准确界定放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
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延伸到“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
[王德修副局长]:
第三个变化在管理上更加严谨,规范。
强化了“管理”和“法律责任”的程序设计和时效性,对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材料”“受理”和“时效”要求都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
[王德修副局长]:
第四个变化加强了对工伤职工的医疗管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北京市有65家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工伤职工可任选其中两家进行治疗。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
[王德修副局长]:
第五个变化对工伤认定提出了时限要求
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
[王德修副局长]:
第六个变化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更加规范
首先是将“劳动鉴定”改为“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是委员会增加了经办机构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使劳动能力鉴定更加公开和民主。
第三是设立了劳动能力鉴定两级鉴定机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最后是明确伤残复查、鉴定的时间规定,即距上次鉴定1年后,工伤职工在伤情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复查鉴定。
[王德修副局长]:
第七个变化是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待遇支付和标准基本不变,增加了工伤医疗管理的“三目录”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机制,取消了劳教人员和犯罪人员服刑期可以享受待遇的规定,明确规定职工劳动关系变更时的工伤保险关系的处理办法。
[北京劳动保障网记者]:
请问王局长北京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什么具体规定?
[王德修副局长]:
我市为了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了《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市政府令2003年140号),同时还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文件,确保《工伤保险条例》在我市得以顺利实施。
[北京劳动保障网记者]: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会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规定的?
[王德修副局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具体地说,一是帮助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二是督促和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三是帮助和指导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四是参与工伤保险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北京劳动保障网记者]:
工伤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德修副局长]:
工伤职工如果对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准结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与企业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北京劳动保障网记者]:
国家现在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请问北京市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王德修副局长]:
为了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法,使外地农民工在北京市务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和患大病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北京劳动保障网记者]:
外地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愿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自己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也不高,请问劳动部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王德修副局长]:
在出台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办法之前,我们对北京市农民工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摸底。通过研究发现,在京务工的外地农民工在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就业人数较多,发生工伤的比例较高,因单位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受伤后想方设法逃避赔偿责任,致使外地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受到侵害现象比较严重。为切实保障外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规定,企业可以先行为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同时,明年我们将把农民工作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一个重点,下大力气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护外地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北京劳动保障网记者]:
目前,北京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请问,劳动部门在促进高风险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王德修副局长]:
为了促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我局与市安全生产局、市建委等相关部门将加强配合,共同做好高风险行业企业的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向市建委、市安全生产局等相关部门提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如果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就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措施正在贯彻实施中。我们相信,通过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一定会有力促进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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