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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规定: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必须配职业指导师
2004-12-27  

  从明年起,长春市各县、区级人力资源市场都将配备至少一名就业指导师,求职者可以现场获得就业指导。这是记者20日了解到的。

  据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从现在开始在长春市未取得职业指导资格者不得从事职业介绍或职业指导工作。2005年,长春市各县、区级人力资源市场把职业指导队伍建设作为
工作重点,规定所有县、区人力资源市场都要配备一到两名职业指导师,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也要逐步取得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

  又从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了解到,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考试,共分为四个等级: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采取全国统一考核认证方式,认证考核由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成绩合格者统一核发相应证书。拟考取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请携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红色背景1.5寸免冠近照5张,到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所授权的考试站报名;亦可登陆www.jlosta.org.cn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朝阳路立信街3号(长春电视台对面)

  咨询电话:0431-8946555 8920012 传真:0431-8944444

 

稿件来源: 吉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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