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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将于12月底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一周年大规模宣传咨询活动
2004-12-21  

  2005年1月1日,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一周的日子。日前,青海省劳动保障厅发出通知(青劳社厅发〔2004〕137号),决定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咨询活动。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高
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

  工伤保险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必须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全面、完整地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向所有企业和职工宣传有关政策,使企业真正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使职工了解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企业和职工的后顾之忧。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工伤保险政策真正深入人心。

  二、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条例》主要内容和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中央和地方制定的工伤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三)各地贯彻实施《条例》的经验和做法。

  (四)充分反映工伤保险构筑“劳动安全网”的典型;企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典型;各地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作典型。

  三、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活动期间开设固定栏目、版块及固定播出时间,宣传工伤保险政策。

  (二)举办现场政策咨询活动。2004年12 月26日(星期日),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到主要公共场所、企业单位、主要街道和社区设立宣传点,张贴宣传招贴画,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职工现场咨询。劳动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深入宣传点进行政策宣传和咨询,并邀请卫生、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的同志参加。

  (三)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培训。对用人单位及职工进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讲解,使用人单位和职工充分了解和熟悉相关政策。

  (四)统一宣传口径。各地要根据劳动部提出的宣传口号,结合本地情况加以细化。为了扩大宣传效果,各地要制做标语和小册子等宣传品,在主要公共场所、企业单位张贴和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给予相应的经费和人员支持。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指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形成社会各方面都来重视和支持工伤保险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活动要讲究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侧重最需要明确的认识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稿件来源: 青海省劳动保障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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