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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保障部近日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那么,《通知》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通知》指明了哪些政策要点?各地在执行《通知》时要注意什么?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
今年1月1日,全国开始实施《工伤保险条例》。6月1日又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您能谈谈《通知》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吗?
陈刚:《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说是在以下三方面背景下出台的。
首先,农民工对工伤保险有着迫切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走出农村,进入城镇工作。而当前正是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时期,加上相当多农民工从事的都是高风险的行业,如矿山、建筑、化工等,这些行业的事故率、职业病发生率都较高,因此,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需求也就格外迫切。据有关部门调查,在各项社会保险中,农民工要求首先参加的就是工伤保险。然而,农民工的这种愿望却常常得不到满足。很多用人单位并没为他们上工伤保险,雇主规避责任,不按法律行事,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因此得不到保障,于是产生了大量社会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出台一个相关文件来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显然十分必要。
第二,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农民工当然也不能例外。另外,农民工通常是其家庭的经济支柱,如果他们受了工伤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其家庭不但会失去主要劳动力,更会因此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以至重陷贫困的境地,建设小康社会自然也无从谈起。由此可见,让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健康的安全网,更是保证他们家庭奔小康的安全网,是建设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第三,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三农”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其中的农民工权益问题更是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践行三个代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亲民、爱民的执政原则。为贯彻中央精神,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部出台了这个通知,这也是今年劳动保障部为农民工办的实事之一。
请您介绍一下《通知》主要提出了哪些政策要点?
陈刚:《通知》以“便民性、灵活性、适用性”的原则,解决了当前各地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中常见的三个难点。
一是农民工异地参保和工伤认定的难点。对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通知》要求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等相关工作,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费用。这一规定,解决了以前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两地扯皮、待遇支付难以落实的问题。比如说,在北京的建筑业有86万农民工,以前由于政策衔接问题,一些单位没参保,很多农民工一直游离于工伤保险的体系之外,《通知》施行后,所有的农民工都将被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切实做到了农民工“工伤有人管,待遇有人付”。
二是农民工工伤待遇支付的难点。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在1~4级伤残待遇的支付方式上,实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中止工伤保险关系。这一规定,能够方便跨省流动的农民工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也解决了未参保的农民工原企业发生注销、破产等情况后,应由企业支付的农民工长期待遇中断的问题,从而保证农民工的权益能够比较稳妥的实现。
三是农民工参加社保可工伤保险先行。即企业可以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加入工伤保险,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以前许多地方对农民工参保采取的是捆绑式原则,即企业必须同时上各种社会保险,虽然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农民工权益,但效果却并不理想,客观上造成相当多的农民工没能参加工伤保险。因此,这一规定不但会有利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还可为农民工解燃眉之急。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点,各地在贯彻《通知》精神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陈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执行《通知》过程中要注意四点。一是提高对农民工工伤权益维护的认识。各地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工作,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明确任务,抓好落实。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农民工清楚自己的权益,使用人单位明白,为农民工上工伤保险不但可以为农民工提供安全保障,还可以为企业化解风险。三是积极为农民工参保提供便捷咨询服务,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侵害农民工工伤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今年下半年,劳动保障部将就农民工参保问题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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