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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业指导师申报条件有变
2004-05-26  
从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湖南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定于6月13日进行,同时,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职业指导人员条件作出如下调整。

1.准备从事职业指导工作的大学生,具有大专学历的,可以申报
职业指导员;具有大本(含大本)以上学历的,可直接申报助理职业指导师。2.申报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必须具备《关于印发<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劳社鉴发[2002]1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后,方可申报高级职业指导师;跨级申报高级职业指导师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条件审核通过后,方予以申报:(1)获部级(含部级)以上表彰;(2)在国家一级(含一级)以上刊物,发表两篇(含两篇)以上专业论文;(3)在专著中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5万字以上;(4)在职业指导领域,作出特殊贡献者。

据悉,本次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分为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四个等级,报考者可通过市州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统一报名,也可直接报名。

 

稿件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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