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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工作的回顾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得到加强,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7.5万人,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确立。扶贫开发取得新成效,又解决了12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60元,增长6.1%;农民人均纯收入2093元,增长4.0%。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9%。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3亿元,增长9.6%。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
2004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坚持把富民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健全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将增加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各项任务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就业和再就业资金投入,确保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鼓励扶持发展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鼓励下岗和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大龄和特殊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对有困难的地区实行重点监控和调剂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依法把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逐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抓好下岗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和缴费工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稽核,提高征缴率。继续做好农垦、林业、华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抓好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推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发展。规范城市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范围,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整顿规范工作。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完善和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高度关注城乡困难群体,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帮助城市特殊困难家庭解决看病、子女上学、住房等实际困难。完善农村五保户和特困家庭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五保村建设,确保供养资金。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着力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继续清理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切实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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