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7日,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动员大会在郑州召开。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及行业单位的17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韩志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动员、部署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省直和行业各单位实施工伤保险,确保《条例》2004年1月1日在我省如期顺利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稳定大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韩志奎副厅长指出了《条例》颁布和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报了全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尤其是省本级的准备情况,对《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统筹层次、风险储备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破产企业工伤保险费用、新老制度衔接、工伤认定调查勘验费等八个核心问题作了详细说明,对省级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中的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遗留问题的处理等作了具体说明。韩志奎副厅长最后强调指出,《条例》确立的工伤保险制度,法律性强,时限要求严格,操作程序严密,目标要求高。2004年1月1日起,《条例》就要正式施行,这是新一届政府向全体劳动者的庄严承诺,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也是省政府领导的明确要求。希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省直和各行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搞好协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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