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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吉林省共开发城镇就业岗位41.95万个,比去年增加4.34万个,完成年计划的104.9%。城镇新增就业31.9万人,比去年增加4.88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06.3%。在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中,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4.03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09.2%,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5.45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21.1%。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尚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8.4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
就业岗位开发取得成效。全省城镇共开发就业岗位41.95万个。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落实。总结推广了长春市建立4050人员再就业绿色通道、吉林市龙潭区“政企联合、城乡联动、部门联手”促进再就业和辽源市小额担保贷款等典型经验,全省已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7.67万个,其中17.6万人实现再就业。
小额贷款工作得到落实。全省9个地区全部成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各级财政已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4154万元,共为2323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78.6万元。
就业平台建设有序进行,服务功能得到强化。到目前,全省已有60个市州、县(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2526个,组建率达到100%,现已配备人员3735人。
4050人员安置与低保工作顺利进行。共安置4050人员再就业5.45万人,占全年安置计划总数的121.1%;在中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003年,全省在中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按时足额发放了基本生活费,并代缴了社会保险费。全年共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3亿元。(记者 郭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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