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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然在全国部分城市就业座谈会上的发言
2004-01-12  

    胡锦涛总书记“8.15”讲话提出的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是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面旗帜,对就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业服务“三化”建设搞好了,就业工作就有保障,安国之策就能落实。
    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是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其中,制度化是核心,要以法律手段建立一个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通过制度来规范和引导,机制建好了,专业化、社会化问题也就解决了。如通过降低门槛,建立奖励基金等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服务,可以提高就业服务的社会化水平。
    专业化主要是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关键是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实现一个转变,即就业服务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精细化的转变,增加内涵,细化服务,提升整个就业服务行业的水平。目前,我们正酝酿实施“职介明星”工程,以职业介绍成交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考核标准,将职业介绍绩效与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相结合(授予1-5星级职介明星称号,并按星级给予3000到3万元的物质奖励),来激励职业指导员发挥在促进就业中的特殊作用。另外,应按市场需要,不断增加服务项目,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
社会化主要是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让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就业、支持就业和参与就业,形成促进就业的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把握大方向,搞好宏观调控和管理,对社会力量可以参与的,应按市场需求适当放开,降低门槛。如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的参与,对促进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就业服务“三化”建设,首先应注重一种观念的转变,即不能仅仅把就业服务限于劳动保障部门,应该是一种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体现服务的全方位。同时,不能把“三化”建设作为一项任务或单纯的具体工作来做,应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为就业服务的规范有序开展打好基础。
    关于再就业援助制度问题,要建立困难群体帮扶的长效机制。在市场竞争中,“4050”人员始终是弱者,对他们的帮扶不应作为一个阶段性任务,应长期规划,长期打算。建议有关优惠政策不要限定年限,在政府预算中应保持一定规模的促进就业资金,鼓励开展各项援助活动,完善援助制度,促进困难群体再就业。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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