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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新三化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我们对其研究还很不够,下面结合大连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谈谈对新三化的理解。
一、就业服务专业化 1、要有和就业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工作机构
大连市就业服务机构市本级由市劳动保障局下设四个中心(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大连市职业介绍中心、大连市就业培训中心、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成,区市县劳动保障局下设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全市101个街道都设立了劳动保障所,编制8――10人(经费由市区共同负担),533个社区都设立了就业服务站,每个工作站2个工作人员。市及区市县都设立了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专业化工作体系的建立是专业化就业服务的前提。
2、要有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
就业服务工作光凭热情、朴素的感情去做工作是不够的,还必须提升档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就业服务的要求,造就一批有专业知识的工作队伍。有工作热情但专业理论知识匮乏这一矛盾已经凸现出来了。如街道保障所和社区服务站就有相当比例的工作人员不适应目前的就业服务工作,老大妈式的工作方式不可能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为此我认为造就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一是要强化培训,强化持证上岗。目前我市已培训了200多人;二是优化结构,对现有的就业服务队伍进行逐步调整。目前一批有专业知识的大学生已充实到我市就业服务队伍中。
3、开发专业知识教材的数据库
努力建设一支集教材开发、理论研究、培养就业服务为一体的专业人才队伍。目前我市已举办了多批人力资源培训班,培养了一批专业的师资队伍,但目前仍存在实践知识多,理论和实践结合不够的矛盾。
4、资源管理要专业化
全市已经建成了资源管理动态实时网络并覆盖所有街道和社区,建立资源信息化平台。
5、强化专业调研和分析工作
专业化的调研和分析工作是就业决策的重要参考。今年我市加强了调研分析工作,撰写了《大连市就业状况调查报告》《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报告》《大连市职工队伍技能状况的报告》《物业公司、集贸市场、家政服务行业用工的调查》《非典对就业的影响》等一系列具有专业化的调研报告,为正确的把握我市的就业形势,为领导提供科学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就业服务制度化 1、明确政府是就业的责任主体
将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一号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和对各级政府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制。
2、大力倡导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大连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全市已成立19家公共职介机构,并建立了一整套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投入力度,目前全市已投入资金2.5亿元,失业保险提取3000万元,戚秀玉职业介绍所政府投入2000万元。
3、建立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促进体系
一是将大龄人员就业援助就业从劳动力市场中逐步分离,主要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建立市区街道责任体系。实现就业援助制度化;二是要摸清底数,分清层次,无就业愿望的,从资源总量中剔除一批;根据有关规定,符合社保补贴政策的退出一批;通过强化就业服务,开展技能培训、挖掘适用岗位就业一批;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自主创业就业一批。
4、建立市场就业机制 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就业机制。彻底改变活动式、突击式的就业形式,着眼长效机制的建立。
5、“一站式”就业服务成为制度化的就业服务形式。
目前大连市已实现了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政策咨询、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接续等“一站式”服务。
6、建立就业规范,依法推动就业,尽快出台促进就业法。 三、就业服务社会化
1、建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工作相适应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我们的设计是建立以中心劳动力市场(戚秀玉所)为示范,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干,以街道劳动保障所为延伸,其他组织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共同发展的四级网络体系,逐步通过网络延伸到社区、企业和家庭。同时大力推进行会员制和行业自律。劳动力市场的建设规模不宜太大,但功能要全,现代化程度要高,专业性要强,充分发挥网络互联的优势,为求职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由劳动保障部门办市场向管市场转变。
2、职业培训要尽快实现市场化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一是建设运行好培训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延伸),实现企业、培训机构、培训人员三维组合,提高培训质量、效率和就业质量。减少企业选择职工的低层次性、培训人员选择专业培训机构的盲目性;二是大力推行培训力量的社会化。以劳动保障局技校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中心为示范,大力发展民办技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目前我市40所技校有10所民营;160个社会力量办学机构80%民营;三是实现鉴定数量与质量的统一,培养更多的高技术人才。
3、大力发展劳动事务代理服务
以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开办的劳动事务代理服务为示范,积极发展劳动代理事业,现已有20多家民办劳动事务代理机构为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服务。
4、大力强化全社会责任意识
就业服务的社会化既要体现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就业服务的权利,又要体现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使任何组织都可以提供就业服务。由过去就业主要是强化劳动部门的责任,转向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等共同责任,逐步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认识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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