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劳部发[1999]134号)、安徽省劳动厅《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工作规划》(皖劳办字 [2000]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调整各类人员工资关系,规范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行为,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的整体运作效率,根据马鞍山市工资价位实际情况,在大量抽样调查的基础上,经认真整理分析,提出马鞍山市2003年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现对外发布。
稿件来源: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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