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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最低工资不作调整
2003-12-25  
  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仍按2002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一类510元/月,二类450元/月,三类400元/月,四类360元/月,五类330元/月,六类300元/月,七类280元/月,深圳市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
 

稿件来源: 大连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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