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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发布2003年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2003-12-23  

    为逐步实现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依据市场价位合理制定企业工资分配办法,为开展集体协商谈判工资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4号)的通知要求,连续三年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今年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沈阳市部分企业的部分职位(工种)进行了工资方面的调查,并经系统地整理、汇总后,形成了沈阳市2003年部分职位(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03年共发布215个职位(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这是调查了全市255户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及16400余名在岗职工,采集了约 23.2万个数据,经筛选及加工整理、汇总形成的。与上年相比,职位(工种)增加了38个,价位水平也有所变化,这反映出不同职位(工种)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供需变化关系。
    二、工资指导价位与国家统计局工资指标统计口径相同。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反映的是2002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职工工资发放正常企业的相关数据。此数据均为在岗职工全年的工资收入水平。“高位数”是指经济效益较好企业的价位水平;“低位数”是指经济效益较差企业的价位水平。
    三、工资指导价位是劳动力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企业应根据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结合我市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资分配政策,合理确定并调整内部各职位(工种)的工资标准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差距,为职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持和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四、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现代化信息发布手段,为使工资指导价位直接、及时、便捷地服务于企业和劳动者,将此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发布,供企业和择业的劳动者查询。
    网址:http://WWW.LABOR.GOV.CN






 

稿件来源: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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