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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发布2003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2003-12-23  

   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发布阳泉市2003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年度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各县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大力宣传工资指导价位,并且在市职业介绍中心,县(区)劳动力市场中公布,让企业、职工、求职人员广为了解,切实发挥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工资分配和劳动者就业的指导作用,使劳动者就业、企业用工和工资分配形成有机的整体。
   二、从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之月起,在相应工种(岗位)工作的熟练工人,以及经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和《合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并在相应工种(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围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水平合酬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切实发挥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工资分配和劳动者就业的指导作用。
    三、本年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劳动力市场、企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时收集市场、企业和劳动者等方面的反映,并将情况及时反馈,以便不断修改、完善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和分析方法。
    附:2003年度阳泉市部分工种(岗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表

 

稿件来源: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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