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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基础性调节指导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发布运城市2003年度部分常用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本年度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大力宣传工资指导价位,让用工单位、职工、求职人员广泛了解,切实发挥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工咨分配和劳动者就业中的指导作用,使劳动者就业、用工单位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资分配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2、从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之日起,在相应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人,以及经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核,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合格证书》的熟练工人,并在相应工种(岗位)工作的,用工单位可围绕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水平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切实发挥工资指导价位对用工单位分配和劳动者就业的宏观指导作用。
在围绕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确定工资时,并应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做好用工规范管理。
3、本年度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所,主管部门、用工单位,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时收集市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等方面的反映,并将情况及时反馈,以便不断修改,完善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的调查范围和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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