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涵盖在社会保险范畴中的一种特定范围的社会养老保险,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阶段的特殊性,农保经办机构担负着收缴保费,管理档案,运营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重要工作。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是为其实现农保事业正常发展,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目的是防范风险、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全稳健运行。完善农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从几个方面着手:(一)体制方面的完善;(二)具体制度方面的完善;(三)执行方面;(四)思想认识方面。
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险 内控制度 建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是为其实现农保事业正常发展,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目的是防范风险、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全稳健运行。其目标是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农保事业发展战略和农民社会保障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体现,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涵盖在社会保险范畴中的一种特定范围的社会养老保险,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阶段的特殊性,农保经办机构担负着收缴保费,管理档案,运营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重要工作。
从业务管理的角度来看 ,必须保证准确执行各项业务标准,及时地处理各类业务单证,完整保管、签发各类有效单证及台帐,保证各个业务环节的一致性。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
,必须及时完整地汇集保费,准确地核算应收利息,规范地计提责任金、调剂金,确保基金安全和增值。 从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的衔接性来看
,必须保证财务票据与业务数据的一致,领、退、转金额的一致。这些都需要通过内控制度来监督农保经办工作的各个环节。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健运行,必须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
一、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方面
组织机构建设和监督检查体制不够完善。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组织建设薄弱,大多数是以内部稽核为主要内控部门。一方面内部稽核部门人手少,监督检查难以形成合力。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以及与业务、财务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原因,内部稽核部门行使稽核监督责任时困难重重。
(二)具体制度方面
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内部控制存有空白点,二是部分内控制度不完善。主要问题列举如下:
1、未实行基金增值责任制。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农保基金的运营,运营渠道是存入国有控股银行和购卖国债,运营收益率的高低没有明确的目标考核,多年来基金保值增值责任最终没落到实处,导致有的经办机构资金运营收益低下,出现不够支付农保个人帐户利息及潜在的兑付风险。
2、未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农保经办机构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重视不够,审计力量不足;经办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均没有对本单位职能部门进行过审计检查和评价等等。
3、未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既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评价部门,也没有授权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无法根据检查情况和掌握的内部控制信息对内部控制状况定期做出评价。
4、内部控制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不完善。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层、工作人员之间沟通的渠道不畅通。
(三)执行方面
1、制度制定后不能够认真执行。在实际过程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执行不力的问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主要负责人违规违章,权力高于制度;工作人员违规违章,感情代替规章制度。
2、问责制难以有效落实。个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于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违章操作形成的事故责任追究不严,查处不力。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对违规违纪行为熟视无睹,见怪不怪,对于暴露的问题,未能及时处理、整改。
(四)思想认识方面
一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错误的认为,上级部门下达的收缴保费、投保人数指标是刚性的,而内控制度建设是弹性的,完成的好坏对年终的各项工作考核没有大影响。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对内控制度建设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有些工作人员对内控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够。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统一认识与重视程度问题。目前部分地方及政府部门对此工作的认识还不统一,对农保工作应不应该搞,在多大程度和多大范围搞,尚未形成共识,导致农保政策多变。由于农保工作目标和政策不明确,多数地方农保工作基本处于停顿和等待观望状态,影响了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由于缺乏来自各方面的强力监督,因而使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者在管理中失去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动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有效的监督机制也难以真正形成。
2.基本制度建设不到位,制度设计安排存在先天性缺陷和未来利差损风险。作为一个社会事业方面的制度,制度的建设需要较大的投入,具有成本。早期的保险制度缺乏真正的社会性和作为基本制度的标志性特征,覆盖面低,参保人数规模不大,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距离帮助解决养老需求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集中体现为政府缺少投入和资金扶助,农民不仅"自己养自己",还出钱养活了庞大的农保机构和人员。除了基金管理造成的损耗,当初农保机构承诺了比较高的回报率,给付期养老金账户余额利率按8.8%计发,而增值渠道单一,由此造成的未来支付风险,也使得该农保试验不可持续。此外,主管部门操之过急,推进太快,技术支撑和管理都没有跟上,加上管理队伍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政策制定者和经办者没有分开,留下了很多后遗症。
三、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的建议
(一)体制方面的完善
1、改革内审工作领导体制,树立内审工作独立性和权威性。应当建立具有高度独立、管理严谨、运行规范、直接向法人负责的垂直领导的内审工作体制。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把督促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审机构的建设和内审工作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对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主要内容来抓,督促改变目前内审队伍薄弱的现状。
2、构筑有效的内控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具有充分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审计、稽核体系,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树立内控机构权威。审计、稽核部门应具有独立性、超脱性、权威性和统一性,主管部门不但要从工作部署上予以明确,而且要从体制、职权、人员配备和管理机制上予以保证,从而树立稽核审计工作的权威,减少各方面的行政干预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具体制度方面的完善
1、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牵制制度。
为适应以参保对象为导向的管理,经办机构设立业务受理部门,作为业和前台,全面负责参保对象业务申请的受理、业务咨询及办理结果回复。受理部门受理业务后,把业务资料转到相应的业务部门进行审核审批。业务部门把办理结果转到受理部门,同时把业务信息转到综合部门。监督部门不办理业务仅对业务办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此经办模式把业务流程的受理与审核、审批环节分解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受理部门不审核审批业务、审核审批部门不受理业务,实现前后台的分离和相互制约,既保留了现有模式参保缴费与待遇核发分开的优点,又弥补现有模式不方便参保单位办理业务的不足。
2、制定合理的运营收益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收益考核指标体系,防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完成考核指标而故意违规。制定运营收益考核指标体系时,要突出以运营效益为中心进行综合性考核,加强各项考核指标之间制衡作用,避免考核指标体系的片面性,杜绝某些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完成指标而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现象,同时,在运营收益考核中还要充分体现依法合规运营的要求,通过考核体系引导和促进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运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3、建立基金管理风险预警机制。风险防范离不开对运营行为的有效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围绕资金安全建立定期业务分析、运营收益资产质量评价、资金运营风险评估制度;建立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和反馈,对可能的问题进行预测预报,从而把风险降到最低。
4、建立科学的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利用计算机控制风险可分为三个层次:实行流程控制,把业务流程、工作程序、权限控制、授权批准等内部控制的具体规定设置在业务信息处理系统中,任何经办业务都必须在内部控制范围内进行,不符合内部控制规定的经办行为无法在业务系统内进行操作。实行关联控制,在业务信息系统内对有关联关系业和及其数据建立牵制关系,设立数据间自动钩稽检查、逻辑判断的功能。实行系统控制,在业务信息系统中增加内控功能模块,通过数据间的逻辑钩稽关系检查业务运行情况。将风险控制制度、指标及规程等项内容进行计算机程序化处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然后将其用于风险管理之中。
5、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和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每一笔经办业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的档案,并妥善保管,定期核对,确保原始记录、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的真实完整,对有关重要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可实行档案管理影像化处理,把纸质档案转为影像数据,存放于虚拟电子化库房进行智能化管理,实现参保人信息的全面记录和全过程记录。
6、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主体目标及内部控制的要求应清楚的传递给系统内每位工作人员,能及时把最新风险防范操作指引传达到每位工作人员。其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确保自下而上传递信息渠道的畅通。第三是平行主体之间及时交流,有利于获取外部防范风险的经验。建立一个业务运行统计分析系统,对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参保人群、领取待遇人群作详细的结构性分析,能够根据指令或定期生成各种类统计分析报表,做出相应的风险应对决策和成因探索。
(三)执行方面
1、加强内部核查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各项业务中应当建立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有效的相互核查制度,保证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营造一种层层设施、处处把关、事事监督、人人遵守执行规章制度的良好氛围,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落到实处。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防范管理风险,将相对滞后的事后稽核检查防范关口前移到未发之前,应当派业务精、原则性强的稽核人员到各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站,严格对基层内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
(四)思想认识方面
一方面要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导认识到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另一方面要从提高全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入手,增强工作人员对内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实现"三学一强",即学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学习财会审计知识和学习计算机知识,增强综合素质,坚持把集中培训与经常性培训结合起来。进行普法教育,举办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开展警示和"现身说法"活动,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法规意识,提高严格依照内控制度的要求来开展工作的意识。
烟台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 赵英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