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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七类就业困难人员将享受社保补贴
2008-07-22

  日前,记者从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该市明确了就业困难对象范围,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在内的七类人员,将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

  记者了解到,这“七类人员”为: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双下岗双失业人员;失业后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据悉,南昌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障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执行原来一律最长不超过三年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也将增加延长至其退休年龄。

 

稿件来源: 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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