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通知》(徐政发[2006]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含贾汪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280元。失业人员工龄满30年或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315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月60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含医疗保险补助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三、各县(市)可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通知》(徐政发〔2006〕52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办法。今后凡上级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