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滨州市8万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了。据悉,7月1日当天,滨州市医保中心就为13人办理了住院手续,其中有两人经批准转往北京住院。
据悉,为了增强居民医保政策的普惠性和吸引力,滨州市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引导居民到社区医疗机构就诊。他们规定,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可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就医、就诊,每次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15%的标准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成年居民报销总额不超过30元,未成年居民报销总额不超过20元。
另外,为了鼓励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并树立节约医疗费用的意识,滨州市还建立了参保缴费和节约医疗费用激励和约束制度。他们规定,对不按时参保缴费的,或未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内办理缴费手续,或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应按总筹资标准补缴全部欠费,并且在缴费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为了鼓励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滨州市规定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每满3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5个百分点;为了鼓励参保人员节约医疗费用的意识,滨州市规定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未报销医疗费用
(大病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的,下一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00元,普通门诊报销限额增加10元,逐年累加。当发生医疗费用报销后,下一年即不再享受奖励待遇。(路双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