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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将调整
2008-06-20

  6月16日,记者从六安市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六安市将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据介绍,凡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六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而使城镇个体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从今年起,六安市城镇劳动者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有所调整,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确定。据了解,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缴费年度,我市城镇劳动者个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0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70%执行。

  另外,今后生育补贴费用还将有所增加,以城镇劳动者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生育者,可获顺产400元、手术产600元的定额补助,不符合手术产症状而提出手术产的个人补贴费用按顺产计算。

 

稿件来源: 皖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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