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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养老保险十月起可省内“自由漫游”
2008-06-13

  从一个城市跳槽到另一个城市,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将可以随身带走。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证实,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实行省内“自由漫游”。养老保险处处长朱善林告诉记者,5月底修改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订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的具体办法。

  这被看作是流动性较频繁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重大“利好”。一直以来,由于省内各地养老保险水平不平衡,养老保险主要实行市、县级统筹。工作地如有变动,养老关系的转移非常麻烦。特别是临近退休的和外来务工的参保者,很少有地方愿意接受其社保关系,因此他们只好无奈放弃参保。在我市每年有数千名农民工“退保”,在路桥等地,甚至出现农民工集体“退保”的现象。

  据了解,今后,省内各地养老保障水平的差异,将主要通过全省“统筹调剂”来解决,特别是对接受地进行政策支持等手段,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这样就能保证,在一个城市建立参保账户,在另一个城市退休时,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便能在退休地拿养老金。“因为全国尚未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所以养老保险关系‘跟人走’的政策只能在省内推行。”朱善林补充说。

 

稿件来源: 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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