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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门首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2008-06-12

  4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日前,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在天门经济开发区群力村启动。首批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496人。

  据介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市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措施之一。我市在天门经济开发区和仙北工业园区试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被保障人员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90元至260元。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其中个人一次性缴纳45%,村集体补助30%,市财政补助25%。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部分,从征地补偿款中的安置补偿费中支付;村集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土地补偿费、集体积累和集体的其他收入中列支;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从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

  另据了解,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分别由天门经济开发区、仙北工业园审核公示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经办工作。

 

稿件来源: 天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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