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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新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让参保女职工切实享受到了实惠
2008-04-28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黄政秘〔2007〕30号),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的《黄山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极大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让参保职工切实享受到了实惠。

  实惠之一:参保职工分娩前常规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每人可得到400元定额补助。

  实惠之二:参保职工发生流产每人补偿300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引产的,每人补偿600元;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的,每人补偿1000元。

  实惠之三:在三级医院剖宫产的定额支付包干费3000元,在二级及以下支付2400元;在三级医院自然分娩的定额支付包干费15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支付1200元;多胞胎每多生1胎,自然分娩增加500元,剖宫产增加1000元。

  实惠之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可享受单位平均缴费工资基数1个月的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个半月的津贴;生育可享受单位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个月标准假津贴,附合晚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津贴,在产假期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1个月津贴,剖宫产的再增加半个月的津贴。

  据此,一次性支付生育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最多可达万元。(刘军礼)

 

稿件来源: 黄山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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