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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再次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政策
2008-03-11

    扩大病种范围 提高报销待遇

  日前,江苏省阜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阜宁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办法》,在以前基础上再次扩大了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提高了患者医疗保险待遇,从今年3月1日起惠及全县近7万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法规定,该县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由原来10种扩大为15种,新增类风湿性关节炎、白血病、风湿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和股骨头坏死5种疾病。特殊病种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个人账户以外部分仍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50%,在职、退休每人每年报销限额分别由1000无、1500元提高到1200元、1800元。同时,对于县级及以上医院认定符合住院条件而未住院,进行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患者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包括恶性肿瘤患者放疗、化疗及所需的药品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可参照各类人员住院标准结报。新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该县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欢迎。 (陈瑶 陈荣 魏理仕)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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