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城保新政策,全民社保工作迈出新步伐。为使城乡居民逐步实现人人参保,人人享受社会保障的目标,今年我县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海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拟定了《实施细则》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1月31日召开城保工作动员会,县政府与各镇(区)签定了责任状。作为今年十项实事工程之一的"全面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社会养老保障以外的人员列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以实现应保尽保。根据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待遇的老人,实行养老基本生活补助,据统计,全县共有20609名符合条件的城乡老人于春节前领到了该项补助款,涉及金额1073319.15元。
二、加大社保扩面力度,尽力推动"应保尽保"。截止2月底,养老保险参保106221人,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70128人,新增参保607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3.48%;医疗保险参加73911人,新增2345人,完成全年任务的93.80%;失业保险参保6100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93.85%,新增100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0%;工伤保险参保124118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3.43%;生育保险参保69099人,完成全年任务的98.71%。
三、及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工作,全县惠及1.2万人。在前三年每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基础上,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30元。同时,我县列入社会统筹的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待遇也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53.20元。据统计,全县有11899名退休(退职)人员、113名农婚知青自今年1月1日起相应得到了调资。退休(退职)人员增资总金额1533999.94元/月,
农婚知青增资总金额6011.60元/月。
四、实施两大举措,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内容包括:加强对"两定"单位的协议管理,加强对执业医生行使职责的监督,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末位淘汰制,加强药品使用监管等。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与购药管理。内容包括:加强对门诊与购药行为管理,加强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加强享受医疗补助人员购药费用管理等。2月起与县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开展对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007年度医保服务管理工作的考核,进一步促进医保制度积极、稳妥、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首次开展工伤事故认定专项检查,确保基金安全。为了确保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认定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伤认定的正确性,打击恶意申报工伤认定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防止工伤保险基金流失,首次开展参保企业工伤事故认定专项检查。今年通过走访9个镇区近50家企业,抽查了149个案件,制度执法情况总体良好,未发现恶意骗保行为。1-2月累计受理工伤认定申请471件,认定工伤429件。同时,发挥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建立的联动机制作用,对弄虚作假恶意申报工伤认定涉嫌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联合依法查处。
海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韩晓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