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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上调失业保险金 单亲等特殊家庭再增加40%
2008-02-18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济南市市内五区上调至每人每月380元,长清、章丘、平阴上调到每人每月335元,济阳、商河上调至每人每月300元。

  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4号)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等文件精神,考虑到2007年以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并经省政府同意作出的调整。

  通知同时明文规定,对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

 

稿件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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