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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险缴费工资申报统一时间期限为2月18日至3月28日
2008-02-18

  从今年起,四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期限统一为2月18日至3月28日。随着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市劳动保障局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申报期限和手续进行了调整。

  五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统一

  2007年前,四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初至4月底;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2月初至3月底。今年起,四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期限统一为2月18日至3月28日。四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统一申报时间,解决了参保单位来回申报、重复申报的问题,提高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工作效率,方便了参保单位。

  缴纳五险可用同一申报材料

  参加五险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和四险可以使用同一申报材料。同时参加医疗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单位,过去在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时,需将同一缴费工资信息分别录入两套技术采集系统或填写两套基数核定表格,分别上报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医疗保险和四险技术核定岗。今年,只需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要求,将同一缴费工资信息录入一个技术采集系统或填写一套基数核定表格,分别上报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医疗保险和四险技术核定岗即可。此举为参保单位大大减轻了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量。

  上一年缴费基数须经本人确认

  参保单位在申报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前,拟申报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确认。

  个人存档缴费档次自动确定

  人才、职介中心只需录入个人存档人员申报的新的缴费档次。过去,各人才、职介中心在缴费工资申报期间,需要选派2至3人,大约用30天左右,将全市50万左右参保个人的缴费档次逐一录入基数采集系统,再上报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今年,各人才、职介中心只需录入个人存档人员申报的新的缴费档次,对个人存档人员申报的缴费档次与上年相同或没有在申报期内进行缴费档次申报的,无须重新录入,其缴费档次则由系统依据本人上一缴费年度的档次自动确定。

  新版的《四险基数采集软件》可以在北京劳动保障网上下载使用。

 

稿件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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