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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已启动
2008-01-14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小组,负责对企业原固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定和建账工作。日前,该项工作已展开,争取今年底完成。

  受理核定本市城镇户口的1994年6月1日后(因我市是在1994年6月1日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离开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原固定工,认定年限是以参加工作时起至实际缴费时止;受理核定本市城镇户口的1994年6月1日前离开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原固定工,认定年限是以原所在单位参加退休费统筹时起至离开单位时止。

  上述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预约办理,没有工作单位的可由个人凭本人工作档案办理,半年内达到退休条件的优先办理。请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有关资料到市社保局二楼大厅申请办理。

  区属单位(蓬江区、江海区)的原固定工,由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再由区劳动行政部门送市社保局二楼审核组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稿件来源: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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