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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成关注焦点 解读十大热点问题(1)(图)
2008-01-04


  本报“新年对话职能部门”专题报道启动后,本报记者昨(3)日来到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该职能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解答了一些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报从中选取了10个医疗保险方面的热点问题,供市民参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在社会保障方面有问题的市民,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问题1 关于学生参保

  市民李女士:我的孩子在学校里每年都要交50元左右的保险费,这个费用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不是一回事?

  答:不是一回事。您以前交的是商业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参保人员类别划分出不同标准。学生参保后,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最高18万元)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问题2 联网结算须知

  市民王大爷:我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我家离联网定点医院较远,我在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看病时能享受联网结算吗?

  答:不能。参保者应到定点医院就医。为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首批62家定点医院已经完成改造,可以实现联网结算。如果参保者在未实现居民医保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就诊结束后须将收据、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交给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向社保分中心申报,报销手续比较繁琐。因此,参保人员应尽量选择已经实现与社保中心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这样既减轻经济压力,又省去报销环节。

 

稿件来源: 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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