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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事业单位要为职工办失业保险
2007-11-28

 不办者最高罚1万元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随着我省事业单位的改制,社会上出现不少失业人员。为保障这些人的生活,全省事业单位明年都要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尤其是事业全供单位。

  按照失业保险的参保要求,事业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单位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行业类别,不分区域,都有缴费参保义务。单位和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逾期仍未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事业单位,责任人将受处罚;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单位不参加失业保险,导致本单位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单位按规定给予赔偿。拒不参保或有能力缴费而不足额缴费的事业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据悉,省政府已把各省辖市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列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定期公布完成情况进度,实行年终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除在全省通报外,省劳动厅、财政厅将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同时暂缓审批拨付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发生的基金支付缺口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

 

稿件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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