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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市举债解决破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07-11-01

  10月29日下午,承德市人民政府在山庄宾馆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解决市属破产改制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承德市人民政府李维副市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学、市国资委主任曹建平,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文元出席会议。中央驻承新闻媒体、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驻承记者站、承德日报、承德晚报、承德电台、承德电视台的记者约3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李维副市长在讲话中强调:妥善解决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做到病有所医,是关注民生、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和谐承德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属企业进行了专题调查,在此基础上,经过市委、市政府认真研究,决定:多渠道筹资,由政府举债解决已实施破产改制尚未参保的市属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快工作,财政、国资部门要按工作进度及时将资金筹措拨付到位;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职工按目标要求纳入医保;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统计、组卷、上报等基础工作,确保把这件涉及近万名职工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

  此次解决市属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在2004年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在市本级企业破产、改制中做好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市政[2004]27号)和《承德市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承市政[2004]28号)后,已经实施破产、改制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资金筹措渠道:一是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由企业自筹资金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二是企业资产变现资金;三是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及出售国有优质资产方式筹措资金;四是企业职工本人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缴纳应由本人缴纳的资金。对已完成改制且预留了各类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但仍未办理参保手续的企业,2007年12月31日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已经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企业,考虑到资产变现时间的不确定性,或部分资产已变现但不足以安置职工的,通过政府筹措资金帮助解决,待资产变现后一并偿还。对缴费不足部分,政府以借款方式为企业职工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对市属驻县区的企业,参加属地医疗保险,缴费资金不足部分按照上述筹资方式及渠道解决。

  此次解决参保范围的企业,自2007年11月开始办理参保手续,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逾期不办的视为放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此后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由企业负担,政府不再负责筹集,参保人员2000年以前工龄不再视同缴费年限。尚未上报破产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企业,必须在2007年11月底前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否则,不能列入政府举债统筹解决医保范围。

  会上,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学、市国资委主任曹建平、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文元就此次解决市属破产改制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

 

稿件来源: 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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