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他山之石
 
 
[江苏]连云港市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007-10-08

  连云港市近日出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从10月份起在该市部分企业中进行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各用人单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及其招用的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农民工(不分地域),都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统一出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之前,该市规定农民工暂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即用人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12%和8%。同时,《办法》对缴费工资基数按农民工实际收入不等分别作了规定,明确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缴、终结及其退休后待遇兑现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其中规定,农民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王佩杰)

 

稿件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

 
·相关文章
我国养老保险力争两年内实现省级统筹10-04
[河北]石家庄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突破百万10-04
[浙江]嘉兴国内率先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10-08
[辽宁]沈北新区首批被征地农民 开始领养老保险啦10-04
[河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正式实施10-08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