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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
2007-10-05

   淄博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出席启动大会

  作为党和政府深切关怀民众的一项德政工程――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10月1日启动,今年底将实现参保人数30万人的目标,2009年实现全民医保格局。这是记者从9月26日召开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大会上获悉的。市领导周清利、周连华、李思玉、王法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曹可元出席启动大会。

  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相继制定实施了各类用人单位、个体劳动者、农民工等医保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达85万人,大病救助直接受益人员达1万多人。

  这次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推行是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我市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全国79个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全国3个重点评估城市之一。市政府制订了《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这次参保范围为我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少年儿童和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政府补助标准依次为:老年居民100元,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40元,一般居民60元。同时,还对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给予重点补助,学生和少年儿童由政府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补助,其他居民由政府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补助。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报销率确定为55%,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将9种门诊大病纳入报销范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15%的标准支付,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和少年儿童年度最高报销总额为20元,其他居民年度最高报销总额为40元。

  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在启动大会上讲话,他强调,要把这项试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明确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重点解决好城镇居民中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进城的农民工子女等三类人群的参保问题。要统筹协调,搞好医疗服务管理、医保基金管理等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强化宣传,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推进。

  市委常委、副市长周连华主持会议并就认真贯彻此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作突出强调。 (王玉芬 马光明 孟庆木)

 

稿件来源: 淄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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