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乌海9月27日消息(记者文伟
乌海台记者张玉珑)从10月1号起,乌海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就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乌海市现有人口约46.5万,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区合作医疗制度尽管已覆盖到了城镇职工、农区居民和离休人员、老红军等特殊人群,但约有50%的城区居民被挡在医疗保障大门之外。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乌海市政府今年为民所办10件实事之一,并于9月1号正式实施《乌海市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乌海市已被列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到2007年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21万。目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从10月1号起,参保居民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就可按比例报销。
按规定,参保居民因疾病住院和患大病在门诊就医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18周岁以上非在校居民支付比例为65%,年度内累计支付不超过3万元;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为80%,年度内累计支付不超过7万元。起付线标准为:二级及以下医院100元,三级300元,转外就医700元。
据了解,2008年上半年,乌海市将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继续做好扩面工作,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