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2007年9月26日电(记者陈杰)今天从天津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获悉,全市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预计惠及400多万城乡居民,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全覆盖。
据介绍,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主要是学生、儿童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参保,政府给补贴,可报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学生儿童和居民报销最高限额分别达到18万元和10万元。
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农籍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三部分构成。农籍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天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和2%缴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根据不同的参保年龄,执行不同的缴费标准,政府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2008年1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居住满20年、没有固定收入的农业户籍老年人,由政府直接发给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