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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建筑行业农民工将有工伤保险
2007-09-25

  10月1日起实施 城区施工项目整体参保

  记者昨日从宜昌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安全生产监管局、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城区建筑行业农民工将拥有工伤保险。宜昌市也成为全省首个推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的城市。

  投保方式:按项目整体投保

  新开工建筑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投保方式参保,是城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的最大特点。

  保险费由建设单位单独列项支付,并作为专款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由后者一次性代缴,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列入建设工程总造价,计价时参照规费计取方式计价,其计费基数为工程项目人工费总额的75%,费率为1.5%。

  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企业需在中标后,即到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工伤保险机构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手续。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期限以施工合同期限为准。原已开工建设项目仍以用人单位方式参保。

  农民工参保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建筑行业农民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汇总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登记,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农民工增减变动手续。用人单位需汇总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并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因属紧急情况临时增加或调用农民工在48小时内发生工伤事故,但未能及时办理人员参保登记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建筑部门进行确认后,按参保职工处理。

  工伤待遇:实行一次性领取

  农民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实行一次性领取,具体标准按《宜昌市城区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全面负责,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代缴工伤费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切待遇由总承包企业负责。

  五种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支付责任,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费或在参保有效期限外;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地发生工伤故事的;未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或未在规定时效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业务)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法定资质或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及个人的。

  不参保建筑企业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或证》,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参加建设项目投标。

  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情况实施劳动监察,对未给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或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农民工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建筑行业农民工如何缴费参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总工会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就缴费参保的具体事项,本报为您作详细解读。

  农民工如何缴费参保

  1、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项目投保方式参保,由建设单位单独列项支付,并作为专款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2、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实行一次性代缴,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有效的工程预算书等到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大厅24号农民工工伤保险窗口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登记。次月凭缴费审核单到地税部门一次性缴清,费用缴清后凭税票原件到医保大厅24号农民工工伤保险窗口开具《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4、用人单位负责汇总农民工人员基本信息,到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大厅24号农民工工伤保险窗口办理人员参保登记;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动情况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农民工人员增减变动手续。

  发生工伤事故后怎么办

  1、事故报案:24小时内必须报案(节假日顺延),填报《宜昌市工伤事故申报表》。传真电话0717-6770345,报案电话0717-6730457。

  2、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时需持《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文本、单位营业执照、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3、工伤医疗: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持《宜昌市城区工伤事故人员门诊病历本》就医,符合“三大目录”的予以报销。到农民工工伤保险窗口办理报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工伤认定书原件、劳动能力鉴定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专用病历本、费用明细及发票原件等。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可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须提供以下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宜昌市职工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原始病历、出院小结、检查单、X光片等相关资料。

  5、待遇发放:农民工工伤待遇实行一次性领取,经农民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次月15日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有哪些

  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 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五医院、市中医院、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市长航医院、市坝区急救中心、市优抚医院、市卫校附院、市夷陵医院、市疾病控制中心、葛洲坝中心医院、葛洲坝中心医院三峡院区、市城区血吸虫防治所、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相关投诉找哪个部门

  农民工工伤保险咨询电话:0717-6731207

  农民工投诉电话:0717-6770199

  工伤认定咨询电话:0717-6770534

  劳动能力鉴定咨询电话:0717-6773902

 

稿件来源: 中国三峡传媒网-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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