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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东莞市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决定在本市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全额积累。
29日记者获悉,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东莞市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决定在本市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全额积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体手续的次月起可领取企业年金。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全面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对完善我市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年金由谁出 企业和职工依约定比例出资
《通知》规定,已依法参加东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生产经营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好、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民主集体协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或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后,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按月或按年依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年筹集年金费用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企业和个人筹集的年金费用合计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的两倍。企业出资筹集的年金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职工个人出资的企业年金费用在本人税后工资、薪金中负担。
《通知》明确,企业年金的全部费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全额积累。企业缴费部分向职工个人账户分配资金时,可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本企业工作年限、年龄等因素,适当拉开档次,但最高不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职工如何支取 退休后第二个月开始提取
职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第二个月,可以提取企业年金,一般不得提前提取。职工可按账户存额的一定比例按月提取,也可按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其他方式提取。
另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具有可携带性,职工变动工作到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个人账户资金也随同转移到新单位继续参加企业年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完毕。
如何运营管理 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
职工在退休后方可提取年金,在提取前企业年金该如何进行管理呢?《通知》指出,企业年金的管理方案须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方案还须报送市社保局备案。经社保局同意备案后,企业应按规定选择具体管理运营机构,进行市场化运营。
《通知》要求,企业和职工应当选择适当的受托人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或行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认公告的符合国家规定成立的法人受托机构,企业应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然后,由受托人选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认公告的符合国家规定成立的法人受托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签订书面合同。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同为一个人,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企业年金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列入有关机构资产清算的范围。
企业年金应当遵循市场化运作、风险自担原则,企业年金方案的委托人、受托人应定期对年金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对未达成预期收益目标的投资管理人可按委托合同的规定提出投资策略调整要求或进行更换。
企业年金方案账户管理人应提供完善的账户管理功能,委托人、受托人可对年金基金账户进行实时查询,职工也有对本人账户进行查询的权利。投资运营产生的收益并入年金,根据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本金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记者洪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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