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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医保局声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会取消
2007-08-22

  近一段时间,在少数人当中传着“医保个人账户要取消”的说法。受这一说法的影响,一些不明真相的参保职工到药店或医院大量开药,其中有很多药并不是急需的药;有一些参保职工还将医保卡借给别人去开药。然而,在采访中,很多药店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听说过这种说法,这可能是个别药店为了增加效益,有意散布的谣言。

  8月16日,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医保个人账户要取消”的说法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为此,省医保局郑重声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会取消。

  按照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属于参保职工个人所有,结余基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工作调动,个人账户可以随人转移。无继承人的,个人账户结余并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调离本省,凭调动证明办理注销、转移手续,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结算到调离月份,随同转移或一次性支付。职工在省内调动,凭调动证明由接收单位办理个人医疗账户转移手续。另外,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本人一般门诊的医疗费用,超出自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也可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报销时个人自负部分的支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的钱,其实就是参保职工自己的钱,大量购买并不需要的药品或将自己的医保卡借给别人购药,不仅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也给参保职工造成很大损失。因此,省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职工不要相信谣言,对于故意散布谣言或销售除药品外其他商品的定点医院和药店,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稿件来源: 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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